6.群众文化:主要资助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群众参与度高的全市性的公益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尤其是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品牌”效应的优秀文化活动项目(属于由财政全额拨款的项目不在此列,按有关规定办理)。
7.文化艺术活动:主要资助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含量、公众参与度高的重大文化节庆,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重大文艺赛事(不包括征文类项目),以及有关文化艺术交流普及、研讨(不包括单位工作范畴内的项目)、展览展映展演等类别的文化艺术活动项目(属于由财政全额拨款的项目不在此列,按有关规定办理)。
8. 文艺人才资助、奖励:主要资助文艺领域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紧缺人才和优秀人才;奖励为上海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文艺人才;奖励在上海艺术院校和其他高校艺术专业从事专业教学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和在校学习的优秀学生。
9. 图书出版:主要资助本市出版单位出版的、列入国家和上海市重点的出版项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创新价值和文化价值,体现上海出版追求的优秀图书出版项目。
项目资助重点
基金会在项目资助上,坚持向列入国家和本市重大文化项目的作品倾斜、向优秀的原创作品倾斜和向体制改革的院团倾斜的原则,在资金和政策上予以重点支持。
1、为时代抒写,为人民放歌,热情讴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忠实表现各行各业劳动者可歌可泣的事迹,生动展示中国共产党人和人民群众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的优秀作品和项目。
2、弘扬民族精神,有利于中华文化传承,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的优秀作品和项目。
3、体现上海文化底蕴和海派文化精神内核,反映上海作为革命圣地的城市精神风貌,表现不同历史时期上海的名人、名家、名著的风采,并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优秀作品和项目。
4、有利于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能陶冶道德情操,为少年儿童所喜爱的、健康向上的优秀少儿作品和项目。
5、有利于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感召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优秀作品和项目。
6、有利于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适应群众文化需求的新变化新要求,并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具有示范引领性的文化活动项目。
7、有利于建设上海文艺人才高地,促进文艺领域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紧缺人才、优秀人才施展才华和培养、推出优秀青年文艺人才的优秀作品与扶持人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