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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重大文艺创作项目选题申报和立项资助的通知


  4、着眼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创作或修改打造具有民族文化艺术特色、适应海外文化市场演出特点和国外受众审美习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作品选题。

  5、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有利于弘扬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的相关选题,尤其是引导未成年人良好思想品质和健全人格的养成,贴近少年儿童和青少年群体,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益德励志、为青少年所喜闻乐见的作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的选题项目须符合上述“项目选题范围”的有关内容要求。

  2、创作导向正确,内容题旨深刻,艺术构思成熟。作者(或创作团队)具有相当的创作实力或潜能,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

  3、申报立项的文艺创作,主要指文学、影视剧、动漫影视、广播剧、舞台艺术、音乐、美术等门类。其中,关于适合未成年人的文艺创作项目,则主要指文学读物、儿童剧、影视片、动画片、优秀的动漫游戏和儿童歌曲等。

  四、申报手续

  1、本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创作生产单位,可通过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向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本系统的作者可通过市文联、市作协等相关文艺家协会向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本市各区县文艺单位、民营演艺机构和影视公司,以及作家艺术家个人可直接向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3、欢迎兄弟省市的作家艺术家和演艺公司、影视制作公司等创作团队参与或合作打造重大文艺创作项目,相关选题可直接(或通过在沪合作方)向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4、本市宣传文化系统以外的各行业各系统,对于创作反映自身行业系统特点的重大题材作品,可通过行业或系统的宣传部门向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也可提供相关创作线索和项目设想,由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联络,配置创作资源,形成创作团队后再行申报。

  五、资助扶持途径

  申报项目由专家论证评估,对有关项目的选题内容、制作构想、创作团队和运作机制等方面进行评审;经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审议投票,并经市委宣传部审定,最终决定立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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