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对特困人员实行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进一步完善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体系。
9.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款,拓宽筹资渠道。
(二)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0.落实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基本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基本医保支付比例。
11.完善“收支两条线”政策,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12.进一步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试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
13.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
14.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5.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
(三)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16.推进家庭医生式服务,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家庭建立契约式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稳定、连续、方便、主动的健康管理服务。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长服务时间。
17.区医院推行双休日门诊,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18.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与大医院转诊预约工作,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
(四)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19.继续推进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逐步提高疾病综合防控和卫生执法监督能力。
20.协助整合优化“120”、“999”急救资源,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服务规范、统一指挥调度,建立院前急救与公安交通管理、消防系统间的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不断完善农村地区院前急救体系,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21.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公立医院分级管理,合理配置医疗、康复、护理等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整体能力和效率。
22.落实本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促进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23.协助完善大医院对口支援与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机制,推进区医院与对口的三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安排区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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