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医改办关于房山区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房政办发〔201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区医改办关于《房山区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六届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房山区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区医改办 二○一一年六月)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房山区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按照市医改领导小组与房山区政府签订的《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要求,结合各部门职责,特制定房山区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及本市医改工作部署,坚持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中心,紧紧围绕“推进发展、提高效率、减轻负担、促进健康”四大目标,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确保各项年度重点改革任务按时完成。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1.完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增参保人数任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2.推进大学生参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
3.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本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4.协助推动新农合市级统筹以及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
5.将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外地农民工的生育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6.加强新农合基金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确保基金平稳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7.完善社会救助政策,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将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