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各地在人大、政协换届选举时要进行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审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作用,动员全社会参与消防工作。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界人士对消防事业的公益性投入,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探索设立消防公益基金,用于公民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宣传、公益性奖励等。发展、壮大、巩固消防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消防志愿服务的专业优势,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等公益活动。
(六)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为。公安消防部门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对消防技术服务组织进行合理规划和指导,并对现有消防技术服务组织进行改造和优化,积极指导消防技术服务组织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严格控制消防技术服务组织的数量,防止过多过滥。要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业规则和职业规范,明确其组织性质、地位、开业条件、审批程序、活动宗旨和权力义务等,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发展和管理有法可依。要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经培训合格并通过相关有关资格考试后方可上岗。要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明确消防技术服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相应责任和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经营合法、业务规范。
(七)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其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适时开展综合性演练,通过实战演练,实现部门的协调一致。要建立多警联勤联训制度,进一步完善联勤联训机制。2012年,组建地铁等3支以上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伍,进行2次以上部门联合训练,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0]160号),年内所有大队完成装备配备。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管
(一)健全基层消防组织。发挥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能,每月开展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到2015年,全市所有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固定事业编制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社区(农村)要结合实际需要,有效整合消防资源,开展消防工作站创建验收工作,力争到2015年全市所有社区(农村)建立消防工作站。充分发挥基层消防工作组织作用,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街区(楼院、村组)为单位划分网格,落实人员,分片定责,防止产生盲区死角,确保及时发现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