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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推进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面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2012年全市三分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完成“四个能力”建设,2013年全市三分之二的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完成“四个能力”建设,2014年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全部完成“四个能力”建设。要积极推广单位标准化管理,结合实际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纳入地方性消防法规内容,做到组织制度规范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要推动社会单位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六)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宣传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对消防宣传工作进行考核,并将消防宣传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科目。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组织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基层消防工作组织人员和消防管理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逐级落实年度消防培训计划。教育部门要牵头抓好学校消防宣传教育,2013年底,各区、县(市)至少拥有省级消防教育基地和省级“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各1家。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社区、村居、家庭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以老人、妇女、儿童为消防安全教育重点对象,推动建立社区相互援助机制。规范、完善消防志愿者培训、管理、运作、保障等机制,培育骨干消防志愿者,建立有效奖惩机制,发挥消防志愿者作用。建立由宣传部门牵头,文广新闻出版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报社、广播电视台以及网站各负其责的消防宣传协同机制。

  四、全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一)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及时修订《杭州市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着重提高室内装修材料及外保温材料的选用和施工、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保、施工单位用火用焊作业与外保温施工作业等消防安全从业人员的消防技能及素质,完善火灾高危建筑工程的急救和防护措施等。同时,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重点规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机制建设、城市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落实等事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高层建筑入驻及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和承担火灾危害、实行自防自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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