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2012]1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解决制约“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事故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40号)精神,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创新消防管理机制,增强全民消防意识,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建立杭州消防安全新秩序,为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强化责任,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各有关部门、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坚持完善机制,明确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城市消防安全管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等要求;坚持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消防法制、科技、设施、力量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坚持预防为主,消除火灾隐患,以科技为支撑大力提升防灭火能力,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严防较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每年力争全市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有效预防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