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范围。检查范围为卫星遥感监测图片反映的我县涉及各乡镇及全县近年来的建设项目用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
(二)检查内容。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内容主要包括卫片图斑所涉及的地块(矿产)的使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依法办理农地转用、征收和供地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取得先行用地手续,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是否受理项目用地申报手续,建设项目是否属国家、省级重点项目,矿产勘查开采是否办理用地手续,土地违法行为是否通过动态巡查已经发现并及时查处等情况进行逐宗核查。
(三)检查方式。检查采取自查的方式进行,县国土房管局、县监察局进行指导和督查。要求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要将卫片图斑变化情况与土地审批、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用地计划指标以及巡查台帐等进行相互印证,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县国土房管局、县监察局针对各县开展和自查情况开展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安排部署阶段(2010年3月12日至3月20日)成立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土资发〔2010〕15号文件精神,通报情况,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3月20日至5月10日)
1.时段:2010年3月20日至3月31日。组织核查监测图斑,区分监测图斑类别,确定监测图斑涉及的地块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的坐标,调查基本情况,拍摄实地照片,制作适当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现状图(局部)等。
2.时段:2010年4月1日至4月5日。审查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涉及的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上标注地块位置。审查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涉及的地块是否属于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审查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图斑涉及的地块是否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和供地审批手续。
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涉及的图斑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图(局部)上标注图位置。
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涉及的图斑是否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其中应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是否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