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2009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2009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石柱县2009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5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工作任务。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我县监测期新增建设用地状况,发现并严肃查处整改各类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实施问责,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全县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土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遏制违法用地,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今年是重庆市第一次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也是我县第一次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还是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15号令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已另行文),具体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县国土、监察、公安、规划、城乡建委等部门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
2.加强政策业务学习,确保检查和上报数据准确无误。卫片执法检查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规范》执行,认真组织核查监测图斑,调查基本情况等,防止出现偏差。要按照《规范》要求真实填写各类检查统计报表,单位负责人要在上报检查情况和有关数据报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不得人为修改统计数据和检查结果,伪造审批文件资料,弄虚作假、谎报瞒报行为一经查实,县监察部门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县国土房管局将核查情况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建议报县政府(同时抄报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组织查处整改。同时,要抓住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契机,对全县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行为进行排查清理,重点清查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要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整改处置力度,对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按照管辖权限坚决立案查处,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违法构建筑物,该没收的没收,该拆除的拆除,并及时收回土地,组织复绿、复耕。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处理要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对移送涉嫌违规、违纪和土地、矿产资源犯罪的责任人要及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