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推进决策公开。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要坚持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科学论证。要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实行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意见采纳情况。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坚决防止听证过程中的形式主义。
五、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继续推进对行政项目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严格设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对裁量幅度分档设置,细化标准,向社会公开,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快研究制定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办法。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程序、方式,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大力推行网上审批。认真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效防止乱收费行为。
七、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清理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各乡镇、各部门要适时将机构职能类、政策文件类、行政决策和执法类、工作动态类、社会服务类等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鼓励和引导群众对其进行评议和监督。各乡镇要重点公开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的工作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乡镇财政收费、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救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
八、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要准确把握政府信息的适用范畴,明确“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妥善处理研究课题类的申请,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对申请涉及多个单位的,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确保答复意见统一。对申请涉及敏感问题的,要主动与申请人沟通,按照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的原则,高质量回复申请人。
九、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除水、电、气外,还应把群众关注的住房、交通、旅游、食品、药品、农资、环保等热点问题纳入办事公开范围,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畅通双向沟通渠道,建立和完善群众评价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围绕招生录取、基建项目、医药购销等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认真推进办事公开。推动办事公开向农村、社区延伸,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