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贵港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政办〔2012〕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01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桂国土资发〔2009〕4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经研究,成立贵港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宁波 市长
副组长:蔡锦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郭 亮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龚贵友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罗联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黄裕解 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
黄云贵 市财政局局长
罗达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梁炳绍 市水利局局长
黄炎林 市农业局局长
宁德林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立文 市审计局局长
吴 飞 桂平市市长
区 杰 平南县县长
韦庆强 港北区区长
潘汉胜 港南区区长
陈锦秀 覃塘区区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推进我市增减挂钩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龚贵友同志兼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以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推进辖区内的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国土部门:负责制定挂钩工作计划和方案报批,审查项目实施方案,督查项目实施情况,监督增减挂钩资金的使用,组织项目拆旧区复垦土地验收、新增耕地确认,建立周转指标台账,落实挂钩周转指标的归还,对项目进行在线备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等工作。
二、发改部门:负责增减挂钩项目涉及的新村建设、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