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卫生系统各单位要配备一台高配置电脑,确保正常登录及使用软件。
4.架设一台备用服务器,以保障人口计生、卫生部门全市数据的正常处理和数据库的安全。
(二)人口计生部门
1.架设独立服务器(数据库)一台,主要负责存储和汇总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各项数据。
2.开发人口计生系统市、县(市、区)、乡镇《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计生专用版》软件,并完成与卫生部门《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的端口对接工作,实现数据库级信息共享目标。
3.开发人口计生系统数据导入功能模块,将公安、民政部门提供的数据导入本系统中。
4.负责卫生部门的《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和人口计生系统软件开发装备工作。
5.负责市本级人口信息化建设所需硬(软)件和试运行点单位测试经费的测算和申报,协助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三)公安部门
建立人员增减及流动通报制度,每月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以下共享数据:
1.新出生入户人口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父母姓名。
2.死亡销户人口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地址。
3.流动人口登记信息。
(四)民政部门
1.建立婚姻登记及死亡人员信息通报制度,每月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以下共享数据:
(1)新婚男女双方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常住地、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结婚登记日期。
(2)死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死亡时间。
2.在办理收养手续时,查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为收养人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并进行登记备查。
(五)工信委、教育局、统计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职能要求参与全市人口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领导机构及调研定项阶段(7月9日前)
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并组成信息化建设调研小组,赴先进地市进行实地考察,取长补短,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报批。
(二)政府采购阶段(7月10日-7月30日)
按政府采购的程序和规定,采购人口信息系统所需软件和服务器、电脑、多功能射频读写器等硬件。
(三)测试运行阶段(8月1日-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