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实施的重大工程中,充分照顾贫困残疾人利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实施过程中,切实维护贫困残疾人合法权益。各类公共资源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倾斜,创造条件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四、扶持措施
(九)发挥康复扶贫贷款的积极作用。
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重点投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项目。通过扶持项目、扶贫基地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小额到户贷款扶持残疾人开展就业创业项目,提高资金使用率,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
(十)创新扶贫方式。
巩固“公司+农户”、“小额信贷到户到人”、“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广西‘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二期)’”等行之有效的扶贫模式,推广“一户一策滚动发展”、“农机合作社”等残疾人扶贫典型做法。在农村经济发展较好和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通过产业带动,组织残疾人发展庭院经济、设施农业和家庭手工艺生产。
(十一)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优先培训残疾人;“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积极培训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以市场为导向,组织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开展各类专项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掌握1 至2 门实用技术,并强化培训后续就业和创业扶持服务。
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能力提升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工程及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开发工程中,优先选拔和培养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为困难家庭的残疾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教育。
(十二)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
将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与农村扶贫开发相结合,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就业岗位,引导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结构,采取生产开发补贴措施,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稳定农村残疾人劳动就业。选取切合实际、投资小、见效快的项目,引导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成员以维修、商贸、手工艺加工、家庭服务等多种形式进行自主就业创业。重点扶持农村残疾人创业、科技创业带头人及带动残疾人就业的农村产业龙头企业。加大在农村落实《
残疾人就业条例》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