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 年,稳定实现农村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全面保障平等享受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教育、住房和康复服务。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达到或接近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农村残疾人并不断提高水平,残疾人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四)主要任务。
--到2015 年,扶持30 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发展能力。到2020 年,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得到有针对性扶持,发展能力显著提高。
--到2015 年,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按规定免缴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费用。到2020 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
--到2015 年,通过组织实施各类残疾人重点康复工程,帮助农村20 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康复救助,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到2020 年,有康复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基层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康复指导和康复服务;残疾预防知识得到普及,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
--到2015 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并逐步提高巩固率。基本实现设区的市及30 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减少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到2020 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达到当地平均教育水平。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发生的现象。
--到2015 年,为10 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到2020 年,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增加生产经营和就业收入,家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高。
--到2015 年,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优先纳入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范围,明显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到2020 年,农村残疾人家庭既有危房改造全面完成。
--到2015 年,初步建立起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框架,农村残疾人托养工作有较快发展。到2020 年,建立完善以机构托养为示范、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为基础的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托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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