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 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1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根据国家部署,开展了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的扶贫开发,特别是通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 年)〉的若干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十年间,累计扶持30 多万名残疾人摆脱贫困,4 万个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改善了居住条件,30 多万名贫困残疾人接受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稳步提高,生活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扶贫工作为我区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解决做出了突出贡献,有力推动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目前,按国家扶贫新标准,我区农村仍有108 万以上的贫困残疾人。由于残疾和社会因素的影响,残疾人仍是贫困人口中贫困程度最重、扶持难度最大、返贫率最高、所占比例较大的特困群体,是农村扶贫工作的重点人群。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缓解并逐步消除残疾人绝对贫困现象,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现实需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贫事业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提升贫困残疾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提高农村残疾人基本素质和生存发展能力为重点,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全面改善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促进其全面发展,与全区人民一道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