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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2〕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贵港市 “十二五”期间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43 号)精神,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受基本医疗卫生保障目标,满足农村居民“病有所医”、“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少生疾病、晚生疾病”的基本健康保障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通过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的综合服务能力。以持续巩固新农合制度为基础,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桥梁,以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为抓手,逐步规范农村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农民的整体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自治区“十二五”卫生工作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总体要求,到2015 年,在全市建立起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健全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国家和自治区支持的项目,在完成县级医院建设项目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健全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要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投入,各县、市、区每年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人力、财力、物力和工作安排上优先保证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解决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乡镇卫生院职工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加快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十二五”期间全市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规范化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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