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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全区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水利部门要将“十一五”期间尚未实施改水工程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加强对已建改水工程的管理,使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保证正常供水。
  林业部门要在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的病区根据病区需求计划优先安排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并负责指导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及相关市县的意见,制定“十二五”期间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的病区农村沼气池建设计划表。
  盐务管理部门要负责对碘盐生产、流通、贩运、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及违法行为的查处。
  扶贫部门要将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对病区内贫困村屯及贫困人口进行重点扶持。
  残联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点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预防残疾发生,参与做好氟骨症、地方性克汀病病人的畸残康复。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地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资金。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充分利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村沼气池建设、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工程等项目资源,发挥在地方病防治方面的综合效益。
  (四)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防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有关重点地方病防治法规和规章,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依法防治。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防治水平。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中,要加强重点地方病防治体系能力建设,改善工作条件,配备更新必要的设备装备,合理设置岗位,强化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防治队伍综合实力,保证防治工作需要。
  加强重点地方病防治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对防治重点难点问题组织联合攻关,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吸收国际成功经验和做法,提高防治工作整体水平。
  (六)加强检查与评估。
  各市、县(市、区)要根据防治工作内容制定检查督导方案,按照“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自治区卫生厅要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定期对全区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在2013 年和2015 年,分别对各地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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