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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全区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 地方性氟中毒防治。
  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治。坚持实施以健康教育为基础、改炉改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提高防治工作覆盖面。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燃煤污染型氟中毒防制工作考核验收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防治工作。加强病区改炉改灶项目后期管理,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网络,形成长效的防控工作机制。
  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治。尚未实施改水的病区继续完成降氟改水工程建设;降氟改水工程已竣工的病区,组织好拉管网接水入户,使病区群众用上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切实消除氟中毒的危害。加强降氟改水工程的水质监测与卫生学评价,及时沟通监测信息,防止因水源污染导致饮用水氟含量超标,确保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做好降氟改水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时修复或重建已损毁的改水工程,确保病区改水工程达标运行,持续巩固防治成果。
  (三)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人际传播等方式,在病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使重点地方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群众防病意识,促进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把重点地方病防治指标、任务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辖区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工作进度和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实现规划目标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卫生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有利于病区综合防治的建设项目投资优先向病区倾斜,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财政部门要安排重点地方病防治所需必要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教育、广电等部门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采取多种形式向病区群众宣传普及重点地方病防治知识。
  科技部门牵头组织重点地方病防治关键技术多学科联合攻关,为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工业和信息化、盐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的监管,保证碘盐生产企业在国家规定和自治区选定的食盐加碘标准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生产、供应合格碘盐。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地方病现症病人实施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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