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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全区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 具体目标。
  (1)科学补碘,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保持我区96%以上县(市、区)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状态;有效防止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基本摸清我区居民饮用水水碘含量状况;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保持适宜状态。
  (2)基本消除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的危害。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95%以上的家庭落实以改炉改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后期管理,使病区改炉改灶家庭炉灶完好率和正确使用率均达到95%以上。
  (3)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对已查明为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的病区,要基本完成饮水安全工程和改水工程建设,强化已建改水工程的后期管理,确保90%以上的已建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卫生标准。
  三、防治措施
  (一)加强病情监测,把握防控节奏。进一步完善防治监测体系,提高监测灵敏度和覆盖面,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加强监测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监测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加强监测管理与质量控制,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预测我区重点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为适时调整防治策略、制订防控规划、开展防治工作及考核评估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落实防控措施,务求取得实效。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辖区重点地方病的流行情况及特点,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大干预力度,预防和减少重点地方病的危害。
  1. 碘缺乏病防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继续实施以食用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 26878-2011)》要求,做好我区食盐加碘调整的相关工作。加强对碘盐生产、销售的监管,确保合格碘盐持续供应,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点,方便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购买不加碘食盐。加强监测预警,动态监测人群碘营养状况,及时发现高危人群并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防止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发生。开展居民饮用水水碘调查。争取在“十二五”期间摸清我区居民饮用水水碘含量分布状况,并逐步建立起饮用水水碘监测体系和数据库,为科学补碘提供坚实依据。针对在调查中发现的高水碘情况,扩大监测范围并确定高水碘区域,对高水碘区域的敏感人群进行碘营养监测和病情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相应的补碘调整,以保证高水碘区域的人群碘营养处于适宜状态。进一步加强沿海薄弱地区的碘盐普及力度,加大宣传力度,有力打击非碘盐冲销市场,切实、有效地提高该地区的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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