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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全区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但是,我区仍有近4%的县(市、区)未达到消除碘缺乏病国家《规划》目标,尚有部分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未完成改水或未达到有效改水目标,改水工程的水管接到村口,但接管入户率不高。
  2011 年全区109 个县(市、区)居民饮用水水碘调查,共采集水样4968 份,小于10ug/L 的(缺碘地区范畴)占84.74%,10-150ug/L的(适碘地区范畴)占14.94%,大于150ug/L 的(高碘地区范畴)占0.32%。属于高碘地区范畴的分布在南宁、桂林、梧州、北海、钦州和贵港等6 个市的8 个县(区)9 个乡镇12 个行政村14 个自然村,其中最高的达1142.50ug/L。监测结果表明,我区存在高碘地区,需要进行系统调查,摸清本底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高碘带来的危害。
  地方病属于地球化学性疾病,它的发生与自然生态环境中的元素分布及特定的生产生活方式有关,一旦放松防治,病情就会回升。只有建立长效防治机制,才能持续巩固防治成果,避免病情反弹。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各项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进一步巩固现有防治成果,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区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领导、齐抓共管。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防治。
  2.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从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的战略高度出发,在已经取得防治成果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和综合防治措施,着力解决难点问题,全面推进防治工作。
  3. 因地制宜、科学防治。根据我区重点地方病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病种,科学制定相关技术措施,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4. 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加强病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改造,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巩固防治成果,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三)防治目标。
  1. 总体目标。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重点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防治措施,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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