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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全区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全区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1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全区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全区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9〕29 号)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区重点地方病的流行,维护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我区的重点地方病主要有碘缺乏病和地方性氟中毒。由于自然环境缺碘,碘缺乏病曾在全区不同程度地流行,对民众健康危害较大。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病区分布在7 个设区市的13 个县(区)24 个乡镇83 个行政村,燃煤型病区分布在2 个设区市的2个县(市)8 个乡镇48 个行政村。碘缺乏病防治是重中之重。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重视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2000 年,经国家考评,我区如期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性目标。“十一五”
  期间,我区认真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 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75 号)(以下简称《规划》),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加大综合防治力度,全区的防治监测体系基本健全,重点地方病的流行趋势总体得到有效控制,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2010 年底,全区96.33%的县(市、区)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国家《规划》目标;燃煤型氟中毒病区改炉改灶率达到99.96%,病区中小学生、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3.90%和87.00%;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村改水率达到84.85%,中重病区改水率达到94.74%,基本完成病区饮水安全工程和改水工程建设,病区中小学生、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1.38%和84.30%。2011 年3 月底,我区顺利通过国家考评组的综合考评,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划》目标要求,考评评级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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