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大东 桂平市副市长
蒙 斌 平南县副县长
李汉彪 港北区副区长
卢祖荣 覃塘区副区长
吕思强 市金地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龚贵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余飞同志、刘伟同志和市监察局秦春怡同志担任,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把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摆到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抓紧抓好抓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建设,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四、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08〕206 号)规定,认真履行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职责。并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行业督导和专项督查工作。
五、时间、方法及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督促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并于5 月1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
第二阶段: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7月)。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对非煤矿山“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存在不按规定开采的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不按规定开采的矿山企业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和非法开采(盗采)矿点,一律关闭取缔;对有关矿山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刑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