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杨大东  桂平市副市长

  蒙 斌  平南县副县长

  李汉彪  港北区副区长

  卢祖荣  覃塘区副区长

  吕思强  市金地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龚贵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余飞同志、刘伟同志和市监察局秦春怡同志担任,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把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摆到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抓紧抓好抓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建设,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四、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08〕206 号)规定,认真履行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职责。并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行业督导和专项督查工作。

  五、时间、方法及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督促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并于5 月1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

  第二阶段: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7月)。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对非煤矿山“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存在不按规定开采的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不按规定开采的矿山企业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和非法开采(盗采)矿点,一律关闭取缔;对有关矿山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刑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