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2〕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贵港市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48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开展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2012〕132号)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2012〕17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确保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的通知》(桂政办〔2012〕19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12〕71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