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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关于青浦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给予的一次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人数,按个体工商户最多补贴7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多补贴30人,其它组织最多补贴15人。以办理用工登记备案、缴纳社会保险为准。

  五、创业服务补贴

  (一)创业培训。创业者参加由市、区开业(创业)指导部门开办或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创业培训,在培训期间给予一次性交通误餐补贴500元。

  (二)贷款贴息。创业组织通过人保部门或本区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的,在获得市有关小额贷款贴息支持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贴息额度,但贴息最高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利息。创业组织在保持人员岗位稳定的前提下,按时、提前结清本息,或者虽发生逾期(6个月内)但在代位清偿前还清本息的,对贴息不足或未贴息的部分给予补贴。

  (三)房租补贴。创业组织在获得市有关房租补贴支持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贴额度,但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

  (四)跟踪服务。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开业服务机构帮助创业组织办理工商登记、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用工登记、社会保险费缴交等手续并进行后期跟踪服务,给予每家每月服务费补贴60元。

  (五)鼓励创业园区对入驻创业组织提供创业服务。每年补贴青浦区夏阳青年创业园(经区政府认定)创业园区运作费70万元;每年补贴朱家角开业园区(经市人社局认定)创业园区运作费12万元。

  (六)进一步发挥上海市开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青浦分团为帮助创业者进行市场分析、投资评估、信贷融资、经营诊断的作用,给予开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青浦分团每年服务活动经费20万元。

  六、其他

  (一)非本区户籍的劳动者来青创业并带动本区劳动力6人及以上就业的参照享受。

  (二)如市级有相同补贴项目出台,创业组织按照先市后区的原则享受补贴。

  (三)在市人社局关于购买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开业跟踪服务成果(每月每家组织30元)标准的基础上,继续再给予补贴30元。

  七、资金来源

  本实施意见所需资金从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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