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
(贵政发〔201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机制,加快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就做好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必要性和总体要求
(一)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必要性。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活动的基本准则。2004年3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强、工作成效不够明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当前,我市正处在赶超跨越的关键阶段,依法行政工作也迈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既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载体。通过遴选一批依法行政工作有示范意义的地区和部门作为依法行政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对于促进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推动落实,提高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创建活动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方案,扎实有效地推进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