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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青浦区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大力推行“零排放”生态养殖模式,在养殖过程中严禁畜粪便直排河道、污染环境,做到达标排放、生态还田,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并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

  治理进度安排:至2012年12月底,各镇、街道根据锁定的退养户数和规范养殖户数,完成50%的退养和规范养殖目标任务;至2013年6月底,完成90%的退养和规范养殖目标任务;至2013年底,全面完成退养和规范养殖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各镇、街道是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工作。区农委、城管、环保、规划土地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主动,全力配合各镇、街道开展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加快推进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成员单位由区农委、环保、城管、规划土地、公安、拆违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综合治理推进小组,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工作。

  (二)调查摸底,锁定目标

  各镇、街道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小型养猪场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小型养猪场情况。对饲喂泔脚等不规范养殖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以及违规占用耕地的情况进行排查,调查摸底要不留死角,根据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确定需退养和规范养殖的户数,报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锁定目标,每月上报退养和规范养殖的进度。

  (三)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1. 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承担起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的职责,要充分认识开展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保障食品安全和建设“绿色青浦”的高度,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治理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促进我区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如期完成退养和规范养殖的目标任务。

  2. 区有关部门要自觉履行职责,根据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条要主动进块,积极配合镇、街道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同时要加强督促和检查,把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区农委要做好规划,同时要加大对畜禽养殖行为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有饲喂泔脚等不规范养殖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区市容绿化局既要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餐厨垃圾的收集力度,对餐饮单位违规向畜禽养殖场提供餐厨垃圾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从源头上控制餐厨垃圾流向畜禽养殖场,也要对养猪场饲喂泔脚的行为进行处罚;区环保局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畜禽养殖单位违法排污行为,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设施不健全、偷排、不达标排放的养殖场,要从严查处;区规划土地局、区拆违办要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畜禽养殖场的行为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并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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