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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

  (九)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声、土壤、农村环境质量、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的常规监测,定期公布各市环境质量状况,建立环境质量通报制度。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优化、调整地表水、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点(断面),基本形成覆盖重点流域和水体的监测网络架构,不断加强水环境常规及预警监测工作。建立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制度,逐步开展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扎实推进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以全区现有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为基础,分期分批逐步推进“十二五”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2012 年在南宁开展PM2.5、臭氧(O3)监测,2013 年在柳州、桂林、北海等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开展相关监测,2014 年在所有设区市开展相关监测。
  (十)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与应急处置制度、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报告制度、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污染物排放及环境信息发布制度。
  三、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各级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信息和环境宣传教育等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引进专业人才,落实办公场所,配备与执法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测、监察、应急、信息、宣传设备。“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和各市、县环境监察队伍,自治区和各市环境监测站、80%以上的县级环境监测站,自治区和各市环境信息资源中心和宣传教育中心要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队伍培训教育,增强责任意识、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自身执法监管的能力与水平。
  (二)不断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根据环境执法监管工作需求,加强环境宏观战略、资源环境承载力、重点产业可持续发展、环境状况、环境污染途径机理等基础调查研究以及污染事件环境影响后评估。加快推进环保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环保创新基地、环境技术研发中心等建设,结合环保科技重点发展领域和优先主题,开展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监测预警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重点加强氮氧化物、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燃煤和有色冶炼行业气态汞污染物、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控制技术研发以及大气复合污染、灰霾防治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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