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处理。
(1)水循环利用率达95%以上。
(2)电炉炉体和电炉变压器冷却水和冲渣水,均闭路循环,不外排。
(3)锰矿、焦炭、富锰渣等原料须建有原料棚堆放,修建完善原料场及厂区集排雨水沟渠,防止雨水径流冲刷原料流失污染环境。厂区集排雨水沟渠末端设置沉淀池,对厂区初期雨水进行沉淀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定期对初期雨水沉淀池进行清理,沉渣可作为生产硅锰合金的配料消纳。
2.废气处理。
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模应与项目的生产规模相匹配,并加强管理,确保除尘设施高效运行和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出铁口须设置集烟罩,烟气经烟罩、排烟管引入矿热炉烟气除尘系统一并采用非热能回收型干法(袋式除尘器)净化,使处理后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正常运行状态下,旁路阀门必须锁死,禁止通过旁路偷排。废气排放口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3.废渣处理。
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建设水淬渣和废耐火材料临时渣场,渣场地面进行砼化,水淬渣滤出水及淋滤水应引入冲渣水池作为冲渣用水,不能外排,水淬渣外运应控制其含水率,尽量避免运输环节对环境造成污染,并按协议及时外运综合利用。
附件2 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隐患汇总表(略)
附件3
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整改进度月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行业类别
| 企业生产状况(在建/在生产/停产/关闭)
| 主要环境问题(隐患)
| 整改和查进展情况
| 督办单位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