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废气处理。
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要求。产生大气污染物(硝酸雾、氢氰酸雾、铬酸雾、前处理酸洗废气)的工艺装置应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氢氰酸雾、铬酸雾产生工段应单独设置处理装置,气体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3.废渣处理。
(1)要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废液(电镀液、退镀液)、废渣(阳极泥、过滤残渣、滤芯等)、废水处理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污泥浓缩池浓缩后,采用板框压滤机或者带式压滤机脱水,浓缩池上清液和压滤液要返回污水处理站重新处理。
(3)生产中的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妥善处置,配套钢筋混凝土防渗漏贮存池管理。
(六)电解锰企业。
1.废水处理。
(1)含铬废水必须建有稳定达标的处理设施,并且在车间排放口做到达标排放。
(2)冷却水应做到闭路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3)建设规范排污口,各取水口和排污口均应安装流量装置,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
(4)生产车间地面采取防渗、防腐措施,严禁生产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2.废气处理。
化合车间的硫酸雾采取吸收法处理,电解车间安装玻璃钢制轴流风机,采取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相结合方式增大车间换气次数,降低车间内无组织逸出的氨气、少量硫酸雾浓度。
3.废渣处理。
(1)新建的用于堆存锰渣的渣场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现有的渣场要经过调查并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对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渣场要停止使用,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污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服务期满的渣库必须要覆土植被;渣场堆存的锰渣达到设计标高后,应逐步覆土、压实并绿化。
(3)位于渣场附近的压滤机严禁用水直接冲洗滤布,经压滤机压滤过后的废渣含水率不得大于30%。
(4)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渣场内,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滑坡,渣场周边要设置导流渠;在渣场的下游要设置水质监控井,定期监测地下水质变化情况。
(5)渣坝下游应建有渗滤液收集装置,并把废渣渗滤液引入生产废水处理池或就地处理达标后排放,禁止渗滤液直接外排。
(6)生产车间含铬废水处理后产生含铬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301-2007)的要求进行仓库式钢筋混凝土防渗漏贮存池的建设和管理,或者销售给有资质处理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处置。
(7)精滤渣和阳极泥应全部回收利用。
(8)锰矿粉应采取封闭式或防扬散储存。
(七)铁合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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