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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使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厂区美化绿化,道路硬化。凡列入环保部门公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名单的企业,必须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

  (七)建设规范排污口,有条件的应当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

  (八)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办理排污许可证。

  (九)依法足额缴纳排污费。

  二、对各类企业的具体要求

  (一)有色金属冶炼电解企业。

  1.废水处理。

  (1)重金属的生产废水必须配套建设处理设施,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重金属一类污染物必须在车间口达标,废水循环使用,不能外排。

  (2)冷却水应尽量做到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排。

  (3)生产车间地面采取防渗、防腐措施,配套完善截污设施,排污沟做到雨污分流。

  (4)厂区内必须采取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规范建设污水收集沟和雨水收集沟。所有车间或工段都要设置污水收集沟(防腐、防渗漏建设),将收集污水送污水处理站处理或送车间使用;一个企业只能建设一个规范的废水排放口,需要排放的废水,须经处理合格后,先排入废水储存池(排入储存池的废水必须达标,容积20立方米以上),再向外环境排放。

  (5)企业须建设一条满足收集厂区原料、生产和产品区域的沟渠和一个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池有效容积为40毫米降雨量与厂区(原材料+生产区+产品区)面积的乘积,每次降雨企业必须收集,初期雨水收集量须超过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80%的雨水后才允许外排,各企业须在降雨停后三天内处理完毕初期雨水收集池中收集的雨水。

  (6)建设规范排污口,企业各取水口和排污口应安装流量装置,有条件的应当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监控设施取水点须安装于废水储存池内。

  (7)完善厂区防洪泄洪设施和事故应急池。

  2.废气处理。

  冶炼废气必须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等净化装置,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集中排放废气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监测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等主要因子,有条件的企业应加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

  3.废渣处理。

  采用湿法冶炼工艺的废渣堆放场地必须建设有渗滤液收集装置,收集的渗滤液要及时送污水处理站或回收使用,禁止渗滤液直接外排;用于堆存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渣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冶炼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妥善处置,配套钢筋混凝土防渗漏贮存池管理;严格危险废物转移制度,需要转移的,必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利用火法冶炼炉渣、废渣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含有重金属(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原料堆放场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的要求来建设和管理。

  (二)有色金属矿山采选企业。

  1.废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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