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整治行动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研讨会、现场新闻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整改行动各阶段工作完成后,要分别向社会公布整治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四、行动步骤
全市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总体时间安排为2012年5月至2012年12月。
(一)排查汇总阶段:2012年5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下发的全市开展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和隐患进行研究,并进行分类汇总,提交处理意见,填写《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隐患汇总表》(见附件 2)报送市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局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农强、朱晓新,联系电话:0775-457850、4578557,传真:0775-4578551,电子邮箱:gghbzd@126.com)
(二)整改攻坚阶段:2012年6-10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环境隐患集中整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到位。相关部门对纳入转型升级的企业制定预案,对污染严重的区域开展生态恢复与重建规划工作。从2012年7月10日起,各县(市、区)于每月 10 日前填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整改进度月报表》(见附件3)报送市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局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11-12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后督察,并对企业及区域整改效果检查验收,建立区域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同时,全面总结本地区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情况,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报告及《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改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市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局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局际协调小组汇总全市情况,形成总报告上报自治区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厅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附件1
广西涉重金属企业环境整治工作要求
一、企业基本要求
(一)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且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二)落实环评批复的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各种管线及环保设施标识清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清净水、污水、雨水彻底分流,建设规范的排水系统。
(四)用于堆存原料、物料的场地应硬化,并符合“三防”(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要求,建设避雨棚,不得露天堆存。
(五)完善企业的基础信息,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建一厂一册环境管理制度,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