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桂平市、覃塘区政府。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资金来源:筹措资金741.5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39.6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01.88万元。
目标任务:对全市103.44 万亩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公益林进行补偿。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时间:2012 年1-12 月。
完成时间:2012 年12 月。
(四)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项目。
资金来源:筹措资金1543.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6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83.5万元。
目标任务:完成农村户用沼气池6300户建设。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实施时间:2012 年1-12 月。
完成时间:2012 年12 月。
(五)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资金来源:2012年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总投资为328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230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632万元,平南县财政配套资金418万元。
目标任务:1.建设水源保护警示标志12个。对示范区内4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保护,主要包括划定保护区、设置水源防护栏、教育宣传牌、警示牌和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2.建设农户生活污水、雨水收集管道37.1千米,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4套,处理规模3020立方米/天。建设垃圾转运站3个,大型垃圾转运车3辆,可移动垃圾收集箱755个,可移动垃圾桶290个,固定垃圾桶30个,垃圾收集屋91座,购置垃圾收集转运人力三轮车122辆,垃圾微型钩臂式转运车12辆。3.选取12户养殖场进行治理,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委,平南县政府。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九、文化惠民工程
(一)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示范项目。
资金来源:资金筹措方式为自治区财政投入,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其中,自治区财政拨款每个项目16万元,市财政对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市本级配套资金安排180万元。(桂平、平南参考执行)
目标任务:建设68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国土局、住建委、卫生局、计生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