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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贵港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通知


  目标任务:建设堤防护岸23.75公里,完工项目11 个,保护人口17.8万人。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桂平市、平南县、港南区、覃塘区政府。

  实施时间:2012 年1-12 月。

  完成时间:2012 年12 月。

  (四)大中型水库移民新村建设项目。

  资金来源:总投资5136.1万元,其中:库区基金2274.8万元,后期扶持结余资金1740.2万元,财政专项资金1121.1万元。

  目标任务:完成114个项目,其中:水库移民新村新建项目57个,水库移民新村续建项目33个,村屯道路项目24个。

  牵头单位:市水库移民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五)农村安全饮水解困项目。

  资金来源:筹措资金2781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29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322万元、市县配套2014万元、群众自筹4177万元。

  目标任务:解决46.977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和困难问题,完成186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实施时间:2012 年1-12 月。

  完成时间:2012 年12 月。

  (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资金来源:筹措资金198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8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000万元、市县配套2000万元。

  目标任务:推进97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新开工97座,完工35座,确保水库工程的运行安全,提高项目所在地受保护地区的防洪标准,保护下游耕地,增加农田灌溉供水量,保障工业和居民生活用水。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实施时间:2012 年1-12 月。

  完成时间:2012 年12 月。

  五、安居惠民工程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项目。

  1.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11421.7万,自治区补助563.4万,市本级财政补助。

  目标任务:计划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130套。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卫生局。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2.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自治区补助。

  目标任务:计划改造城市棚户区1100套,解决和改善棚户区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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