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贵港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通知
(贵政办〔2012〕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贵港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已经贵港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2012年贵港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
一、社保惠民工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资金来源:以中央、自治区财政拨付为主。
目标任务:按照实际上报符合保障对象发放低保资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165元,农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62元。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
资金来源:筹措资金22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000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11000万元、市及县市区筹措2000万元。
目标任务:2012年8月起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三)五保村建设项目。
资金来源:全市75个五保村建设任务,其中桂平市20个,平南县21个,港北区7个,港南区15个,覃塘区12个。每个五保村投资17万元,总投资1275万元。其中自治区对每个五保村补助14万元,共1050万元;市本级对三区每个五保村补助1万元,共34万元;三区对每个五保村配套2万元,港北区共配套14万元,港南区共配套30万元,覃塘区共配套24万元;桂平市、平南县对每个五保村配套3万元,桂平市共配套60万元,平南县共配套63万元。
目标任务:2012年11月底全部竣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四)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项目。
资金来源:全市保费共1081.845184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投入865.476147万元,我市财政投入216.369037万元,保险费由自治区级和市县级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
目标任务:调查统计并上报投保对象;统计因灾倒损民房并报保险部门,协助保险部门开展理赔工作;保险部门根据民房倒损情况及查勘定损结果,直接拨付理赔款到被保险人账户;统计并上报理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