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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2012―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进一步加强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倡导标准化养殖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建设,切实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农业源总量减排阶段目标。以村庄改造为抓手,推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着力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一批国家生态镇、生态村,逐步缩小城乡环境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六)进一步完善绿地林地系统,着力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继续推进绿地林地建设,充分发挥绿地林地的综合生态功能。建设多层次、成网络、功能复合的基本生态网络,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深入开展国家生态区创建,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七)进一步强化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工业、农业等各领域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积极开展能源梯级利用以及农业节水节肥工程,深化节能降耗。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加强源头污染控制。到2013年底,全面完成重点行业108家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三、完善机制,依法严管,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

  (一)强化协调推进和责任考核,推进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以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为核心的环保体制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机制,强化责任单位负责制,更好地落实和形成合力。加强基层环保力量,完善各镇、街道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强化环保绩效考核,把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并对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二)加强环境保护投入和政策引导,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

  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力度,使环保投入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3.5%以上,并重点向污染减排、环境质量改善、环境监督能力建设等方面倾斜。强化环境经济政策引导,完善和落实污染减排、产业结构调整、资源综合利用、农村整治、生态建设等相关补贴和激励政策。健全环境价格机制,扩大排污费征收范围。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转让机制。探索资源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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