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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2012―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2012-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府办发〔201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级公司:

  《青浦区2012年-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青浦区2012-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以及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第19次会议精神,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切实把环境保护作为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着力点,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现就实施上海市青浦区2012-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称“青浦区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作出如下决定:

  一、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更加突出环境保护优化发展

  今后三年是本区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大局,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的重要时期。全区要切实将环境保护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举措,顺应人民群众的更高期盼,将环境质量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以“削减总量、提高质量、防范风险、优化发展”为主线,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在工作思路上重点体现“四个转变”,即发展战略从末端治理为主向源头预防、优化发展转变;控制方法从单项、常规控制向全面、协同控制转变;工作重点从重基础设施建设向建管并举、长效管理转变;区域重点从城镇化区域为主向城乡一体转变。在工作重点上突出“五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更加注重解决市民关心的问题,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结构优化,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和创新管理,更加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到2014年,本区要基本完成污染减排等“十二五”规划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切实做好国家生态区建设等各项环保工作,促进全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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