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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交通运输局等四部门关于青浦区公共交通政府补贴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交通运输局等四部门关于青浦区公共交通政府补贴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府办发〔2012〕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级公司:

  区交通运输局等四部门关于《青浦区公共交通政府补贴补偿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青浦区公共交通政府补贴补偿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精神,认真执行市政府《进一步深化本市公交改革的方案》任务,积极推进《青浦区交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大力促进本区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改善本区居民的出行条件,切实加强政府对公共交通的补偿和补贴,规范公共交通补贴、补偿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补偿对象

  在本区域范围内从事公共交通服务的客运、场站管理等有关企业或单位。

  二、补贴、补偿范围

  (一)车辆更新补贴:为改善乘车条件,淘汰污染严重、技术性能差的车辆而提前更新为节能环保新型车辆。

  (二)新辟、调整公交线路和服务时间补贴:政府为了方便居民出行,填补公交盲点而新辟、调整公交线路,延长服务时间的相关补贴。

  (三)“村村通”公交补贴。

  (四)票价及乘车减免补贴:政府为降低居民出行成本而采取的低票价、乘车优惠等政策的相关补贴。

  (五)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交场站、站点设施等日常管理、维护经费的补贴以及公交场站为配合政府各类活动而进行建设和营运的补偿。

  (六)公共交通信息化管理的日常运行、维护等经费补贴。

  (七)区属国有公交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

  (八)政府开展公交事业发展相关的公交客运评优、考核等活动所需的奖励补贴。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以上补贴、补偿范围市行业管理部门已有补贴政策的,区政府不再重复补贴。

  三、补贴、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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