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整合医保制度,将镇保、农民工并入从业人员医保。缩小不同类型制度的保障差距,逐步提高保障待遇,促进医保公平。进一步扩大医保综合减负受益范围,完善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鼓励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利用现有家庭病床、老年护理医院、养老机构、居家养老等资源,在建立本市老年护理保障计划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多渠道筹集基金的老年护理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医保报销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完善医保总额预付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区域性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
3.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加强失业保险金管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多项功能。探索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建立工伤预防费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与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联动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积极探索工伤康复工作方法和机制,研究制定工伤康复项目和标准,充分利用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资源,发挥医疗专家的作用,推动本区工伤康复工作顺利开展。完善工伤认定程序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
4.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基金运营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和预警监测机制,逐步健全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办法,实现规范运作和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完善劳动关系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工作系统,建立上下互通、横向贯通的信息监控网络,及时掌握失业、裁员、欠薪欠保等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定期分析研判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处置劳动关系重大事件特别是群体性事件。采用行政指导、居中协调、主动监察等方式及早介入,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整合仲裁、信访、监察等内部资源,加强与工会、法院的联动配合,完善群体性案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2.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区、镇(街道)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的职能,逐步形成主体清晰、程序规范、方式多样、实效明显的多层次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区域内开展集体协商的指导,积极参与企业改制、重组中的劳动关系协调,并逐步形成区域性劳动关系状况的基础信息平台。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 业创建活动,大力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进一步扩大集体合同制度的覆盖范围。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以服务为主;监察与预防相结合,以预防为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工作思路,加大对用人单位特别是符合本区转方式、调结构要求的企业用工管理的指导力度。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档案,准确记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全面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回访机制,对有严重违法行为或者多次违法记录以及存在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用人单位的回访率达到100%。完善与有关部门共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综合治理机机制,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主动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恶意欠薪、欠保和业主欠薪逃匿等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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