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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公安青浦分局:保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和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对扰乱医疗机构和医患纠纷调解场所秩序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置。

  区财政局: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相关机构和人员提供经费保障。

  其他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区医调办共同做好医患纠纷矛盾化解工作。

  三、队伍建设

  (一)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建立并健全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医调委),作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

  医调委的主要职责:对本区内各类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进行调解;定期向区医调办通报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情况;分析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患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医调委的调解人员应当由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人民调解员、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和社会工作者组成。根据本区医患纠纷发生的具体情况及医疗机构设置的数量,医调委配置2至1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实行属地化原则,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含市级医院)发生的医患纠纷,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均应纳入医调委的调解范围。

  (二)基层和社会单位

  动员社会多方力量参与纠纷化解,患方所在单位、基层组织和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参与医患纠纷调解工作。

  四、专家咨询制度

  为提高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医调委根据纠纷调解需要向区医调办申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为全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医调委预估调解标的超过10万元或重大、复杂、疑难的医患纠纷,应向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委员会申请专家咨询。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回避原则,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并邀请保险公司人员参与讨论,咨询专家对医患纠纷相关资料讨论后出具咨询意见书,咨询意见书可作为调解的参考依据。

  五、调解程序

  (一)受案范围

  医调委受理医患纠纷的范围:

  1.患方索赔金额超过3万元并同意人民调解的;

  2.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的(不论调解标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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