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材料完备且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省局;对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或补材料。
(四)依照《浙江省知名商号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规则》,由浙江省知名商号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省知名商号认定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特殊时期对我市企业特别助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落实支持企业争创知名商号对民营企业发展的“特别助动”。通过上门走访、服务指导、政策宣传、联手保护等方式,帮助企业争创知名商号,确保知名商号认定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严格条件,认真审核材料。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办法》,掌握好认定条件、提交材料、申报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认真审查申请材料,依法履行有关程序,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把好审核关,真正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推荐企业中要把握好申报知名商号的企业必须具有“其他企业的商号与其商号相同或者近似,已经引起公众误认、误解,并可能损害其利益”的情形。同时还应当符合商号连续使用已满四年、并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等五项条件。省局已对各市推荐知名商号企业的质量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局也将对各分局推荐知名商号企业的质量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落实措施,依法保护知名商号。对2009年度认定的省知名商号,市局已及时录入名称保护库。各分局要认真落实知名商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措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推进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联系人:李波,联系电话:86431699。
附件:1、《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请书》
2、《2010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报汇总表》(略)
企业注册处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 (盖章)
申请人须知
1、填表和提交材料前,应当认真阅读《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办法》,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提交的材料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4、提交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
5、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表格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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