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处关于做好杭州市2010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注册监管科:
根据《
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省工商局企业处《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省知名商号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杭州市做好2010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规定》、《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其中申报2010年度新认定知名商号的企业,其商号应于2006年6月30日前已登记使用。
二、相关申报材料的说明
申请认定浙江省知名商号的企业依据《办法》第六条规定提交材料。对企业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说明如下:
(一)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由企业所在地县以上统计部门出具近三年销售(服务)额情况的证明,县以上地税、国税部门分别出具近三年纳税情况的证明。
(二)企业除提交所在地县以上地税、国税部门出具的近三年纳税情况外,还需提交地税、国税部门对该企业近四年的合法经营情况的审查意见。
(三)行业排位的相关材料。申请认定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服务)额在全省同行业中排位情况的证明,可由省级以上相应行业协会出具。
(四)商号使用时间证明。由企业登记机关出具该商号连续使用已满四年的证明。
(五)提交材料除标明复印件外,申请书、统计、税务等部门出具的经济指标情况;环保、质监、安监、劳动、消协、行业协会等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必须为原件。
除提供规定材料外,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可提供近四年来省级以上已获荣誉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注册地工商局提出申请,通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zjaic.gov.cn)、浙江省企业商号保护协会门户网站(http://www.zj-tradename.com)或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表格下载(或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请书》(附件一),并填写《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请书》,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二)各分局对企业申请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和核实。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材料完备且符合条件的,由分局按规定在申请表上盖章同意,并填写《2010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二),于6月30日前将受理初审的企业材料上报市局(书式汇总表与电子汇总表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