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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杭工商合[2011]12号)


各分局: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省局通知(浙工商同〔2011〕1号)精神,市局决定开展2011年“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申报认定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专业信用软件测评、现场核实、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公示等方法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在2008年7月13日被杭州市工商局认定、续展认定为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时间
  2011年3月15日申报结束。
  三、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送交所在地城区工商分局。由各城区工商分局将企业申报的书面材料和(U盘)汇总于4月10日前送市局,填写《申报表》前请认真阅读申报指南并对照进行填写,申报企业可在下列网站自行下载《申报表》及《申报指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http://www.hzaic.gov.cn(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业务类>其他行政行为)或登陆浙江省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www.zjaic.gov.cn栏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其他行政行为>按服务内容)。
  (二)企业的基本情况简介材料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内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设置文件,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台帐样式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考核认定。市局将对城区各分局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和数据测评,根据测评情况到场抽查核实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返回各分局,由各分局组织征求当地国税、地税、质监、环保、海关、法院等部门意见后,将有关部门征求的意见和名单一并反馈市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局予以认定。
  (四)县(市)分局认定工作按关于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扩权强县工作中AA级守重单位委托认定工作的通知(内部明电〔2009〕46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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