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书及换发代表机构证件工作的公告
根据《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将开展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书及换发代表机构证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交年度报告书的范围和地点
在2011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驻杭代表机构,均须向工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书。其中,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的特殊行业(如航空、银行、保险等)驻杭代表机构向浙江省工商局提交年度报告书(省工商局地址: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其余驻杭代表机构均向杭州市工商局提交年度报告书(市工商局地址:江干区凤起东路109号)。
二、提交年度报告书的时间
2011年4月15日至6月30日。
三、提交年度报告书的有关流程
驻杭代表机构可登录省工商局网站(网址:www.zjaic.gov.cn),点击“各类表格下载”中的“企业年检”栏目,在线下载“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范本。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确认后,提交至工商部门。
四、有关审计报告的提示说明
驻杭代表机构在提交年度报告书时,需一并提交审计报告。有关常驻代表机构的审计基本要求和审计报告参考格式,工商部门已会同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在杭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培训。驻杭代表机构可自行与其联系出具。
五、代表机构换证工作
(一)换证时间: 2011年4月15日至8月31日。
(二)换证需提交的文件:
1、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和代表证换发、补发审核表
2、提交代表机构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原登记证和代表证。
4、登记证和代表证遗失或者毁坏的,代表机构应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三)换证注意事项:
1、2011年1月1日前已登记设立且驻在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代表机构,应在依法提交年度报告后换发登记证和代表证;
2、驻在期限已届满的代表机构,需在依法提交年度报告后办理延期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