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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2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2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安府办函[2012]12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中省驻市单位: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制的《2012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2012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做好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负办2012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2〕129号)要求,结合广安实际,现就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中、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政策要求,主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优化成长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为主线,深入扎实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的负担问题,积极帮助企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为我市“坚持三次创业、推进富民强市”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工作

  (一)深入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各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广安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市减负办〔2012〕3号)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减轻企业负担专项工作方案,深入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牵头单位要在2012年11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报市减负办,市减负办要在11月底前将全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报市政府和省减负办。

  (二)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和涉企优惠政策。各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广安市涉企检查备案审查办法》(广市减负〔2011〕2号)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涉企检查备案审查制度,严禁任何单位随意到企业乱检查、乱罚款。市减负办、市纠风办、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涉企检查行为,按照《广安市加重企业负担责任追究办法》处理。各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梳理各级各部门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现行政策措施,及时公开涉企优惠政策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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