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安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安府办函[2012]13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动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广安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蒋英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 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张晓峰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罗津泷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胡锡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曹 晋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徐 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德坤 市运管处处长
石高军 市商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