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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三)实施公益性幼儿园养老保险补贴。公益性幼儿园教职工及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由同级政府对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部分给予40%的补贴。

  (四)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公益性学前教育。

  五、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一)建立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机制。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加强园长资质管理,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和建立补充机制。通过转岗培训、公开招聘等方式,尽快为新建幼儿园补充合格教师。对三年行动计划中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在国家和省出台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前,按省编委《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编发〔2011〕88号)规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可参照或按略高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现有幼儿园的缺额也要按照标准逐年配齐配足,以推动学前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幼儿园素质提升工程。依托"十二五"规划乐山市中小学教师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全市教师继续教育体系。依托地方专门院校培养学前教育后备人才。

  (三)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鼓励幼儿园特色课程开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研部门要加强指导,以"一园一品牌"、"一园一特色"为目标,努力创建省、市示范性幼儿园和特色幼儿园。到2020年,全市创建"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11所,"四川省示范性乡镇中心幼儿园"10所,"乐山市示范性幼儿园"22所,其余幼儿园均达到《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加强幼儿教育课程建设,实现幼儿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规范学前教育管理

  (一)严格办园准入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条件不达标、安全缺乏保障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撤销。

  (二)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幼儿园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物防、技防等安全设施建设,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地在办理幼儿园办园许可证时,要将安全办园情况作为核准的首要条件。在学前教育场所设置审批时,应当征求当地综治、公安部门的意见,不符合安全办学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幼儿园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切实做好楼道安全、特种设备(设施)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疾病防控、治安防范、消防安全、接送车辆和幼儿交接等管理工作。幼儿园的用品、用具(玩教具、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采取多种措施,指导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监督指导,为幼儿园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幼儿园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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