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公益性幼儿园建设。一是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扩大公办资源。在公办资源短缺的乡镇要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的方式扩大公办资源。二是各级政府在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的同时,鼓励社会兴办民办公益性幼儿园,逐渐增大民办公益性幼儿园覆盖面。对其建园土地、城市建设配套税费等,一律按同类公办幼儿园的建园政策给予优惠。三是免收新建公益性幼儿园在建过程中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免收公益性幼儿园"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保证金"、餐具和玩具检疫费、水质检查费等。
(五)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把发展民办学前教育纳入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评估指导以及教师资格认定、业务培训、职称评定、教龄工龄计算、社会保险、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的地位和权利。在民办学前教育中扶持一批办园方向端正、管理规范、保教质量好、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幼儿园发展成"示范性幼儿园"。大力扶持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与发展,对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要建立政府补助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财政补贴、派驻公办教师等具体办法,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四、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经费
(一)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切实保障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促进城乡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具体标准另行行文)。从2012年起,市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专项用于配套解决农村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贫困幼儿免学费、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园实行奖补,以及用于幼儿教师培训。
近年来,随着乐山市中心城区人口增加,中心城区幼儿园办学规模不断扩大,而幼儿园目前核定的教职工编制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师生比。为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从2012年起,市财政按人均2万元核定市属公办幼儿园聘用教师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县级财政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
(二)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学前教育,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建立社会投资、捐资学前教育的激励机制。大力宣传、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和公民个人出资和投资举办幼儿园。凡纳入地方统一规划的新建、扩建民办幼儿园,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地方财政用于民办教育的专项资金,应有一定比例用于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发挥市、县教育基金会作用,设立学前教育专户,鼓励社会资金捐赠,统筹用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