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力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科学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的目标考核。到2013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2%;新建公办幼儿园17所、民办幼儿园10所,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22所、民办幼儿园20所;全市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9%,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开展一轮150学时以上的全员规范性培训。
(二)大力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大力发展乡镇中心幼儿园,开展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乡镇中心幼儿园覆盖率达91.5%,创建10所省级示范乡镇中心幼儿园;到2020年,确保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幼儿教育中心。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适宜的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在幼儿人数较少的乡(镇)、村,可由当地小学附设幼儿园(班),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乐山市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 - 2020)》,抓好峨边、马边、金口河"两县一区"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扶持贫困山区发展学前教育。制定农村幼儿教师分类培训规划和培训目标,提升农村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农村幼儿教师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合法地位、待遇与权益。鼓励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建立公办幼儿园联系农村幼儿园制度。加强对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指导,积极稳妥推进幼小分离。
(三)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未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1500户以上住宅小区,按覆盖范围300米规划,必须按规定配建1所幼儿园,并按每1000人配40名幼儿进行设置。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按规定配建幼儿园的,各地在编制供地方案时,必须将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配套标准及开竣工时间等,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出让合同中明确规定。根据人口情况,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项目,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证面向区域适龄儿童提供方便就近的普惠性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用途。当地政府对闲置、挪作他用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限期收回。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