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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 - 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省政府《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1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 2020年)>的通知》(乐委发〔2011〕7号)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现就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前教育发展的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总体目标,以不断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为根本、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为重点、科学配置学前教育资源为手段,多形式扩大资源供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化办园体制。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到2020年,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重点发展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缩小城乡间、地区间、园际间教育资源差距。建立学前教育质量检测体系。

  二、强化政府职能,明确政府职责

  (一)强化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责任。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是市、县(市、区)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研究制定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措施,按照"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要求,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要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保证新城区、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及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着力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着力解决"入园难",同时兼顾缓解"入园贵"问题。

  (二)明确政府职责,健全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和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统筹规划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县域内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和幼儿园建设,统筹管理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各级政府都有维护幼儿园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指导家庭幼儿教育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发改、公安、民政、财政、国资、人社、国土、安监、住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妇联、残联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建立乐山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上述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制度。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学前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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