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人服务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基础建设规划优先实施,"十二五"末至少建成一个规范达标的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80%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规范达标的县级残疾人服务设施。
2.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建成犍为县、井研县2所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其它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好特教班。
3.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将市康复中心建成专业化、标准化的康复机构。
4.专业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建设市、县两级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
5.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全市11个县(市、区)残联规范化达标率达到100%,乡镇(街道)残联规范达标率达到90%。
6.队伍建设:全市乡镇(街道)专(兼)职委员达到90%,村(社区)专(兼)职干部达到80%,全市助残志愿者力争达到1.2万。
7.残疾人事业专业人才培养:加快培养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服务、体育健身、维权等专业人员和残联专职工作人员、基层残疾人专(兼)职委员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