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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乐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1.残疾人服务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基础建设规划优先实施,"十二五"末至少建成一个规范达标的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80%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规范达标的县级残疾人服务设施。

  2.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建成犍为县、井研县2所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其它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好特教班。

  3.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将市康复中心建成专业化、标准化的康复机构。

  4.专业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建设市、县两级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

  5.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全市11个县(市、区)残联规范化达标率达到100%,乡镇(街道)残联规范达标率达到90%。

  6.队伍建设:全市乡镇(街道)专(兼)职委员达到90%,村(社区)专(兼)职干部达到80%,全市助残志愿者力争达到1.2万。

  7.残疾人事业专业人才培养:加快培养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服务、体育健身、维权等专业人员和残联专职工作人员、基层残疾人专(兼)职委员队伍。


专栏4 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监测指标单位权重目标值
 社会

  保障
1.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比例%4≥50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比例%4≥30
3.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比例%6≥80
4.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6≥90
5.农村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6≥98
6.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比例(试点地区)%6≥85
7.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和扶贫开发人数万人4≥40
 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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